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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授受不亲

孟子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也。
孟子曰:嫂溺,叔可援之以手,权也。

俺没文化,就不懂了。溺者,小解也。 平时“授受不亲”,到嫂子小解时,反而可以“援之以手”,帮着系腰带呢,还是帮着解腰带呢? 孟夫子还一口咬定,假如不援之以手,则“是禽兽也。”

真是看不懂的孟夫子呀。


回头再想想潘金莲,毕竟是小家碧玉,没有受过正统的儒家思想的熏陶。
假如她当时把这个正确道理跟武松摆出来,并且说明你为什么要援之以手,权也:这是你的权利;而且如果你不这么做,是禽兽也:这也是你的义务。

那武二郎就没得推托了。

有很多家庭悲剧,有时甚至连累邻里,仔细想想,其实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武大郎夫妇、西门庆、还有王婆,唉,死得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