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的《首届“银河杯”拍砖大赛》

李银河李银河又挨砖了。

这次的起因是“换偶论”,新浪为此还特地开了个专栏,邀请网友参与《首届“银河杯”拍砖大赛》。

在拍砖现场的《序》里,对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么描述的: “1月3日,李银河再次在她的新浪博客里提出‘是换偶,不是换妻’,此言论激起新年网络舆论第一浪。 新浪杂谈的网友,分成支持与炮轰两派,在论坛里唇枪舌剑,你拍我砸,非常热闹……”

看到这个标题,先是心里一怔:“是换偶,不是换妻”是对一种性方式的正名,就是说,李银河问大家:“凭什么不能说‘换夫’?” 这句话无非就是个关于女权的命题。在女权如此兴盛的当代中国,对此还有势力强大的炮轰派吗?

再看旁边的“热点调查”,则有如下条目焉:

  1. 您换偶过吗,想换吗
  2. 您怎么看待换偶行为
  3. 为什么有人要换偶
  4. 您认为李银河为什么提出“换偶”论
  5. 您如何看待网友对李银河的炮轰

抛开问题的内容不谈,单从措辞看,头四个问题句句提到“换偶”一词,显然已经承认这个词的恰当性了,那还辩个什么劲。 问题的内容跑题更是跑得厉害,要是改成“你作为妻被换过吗?你作为夫被换过吗?”就和这篇序相得益彰了。

出于好奇,我打开李银河的那篇博客瞧了瞧,一看就恍然大悟了。 原来她的这句“是换偶,不是换妻”只是个话引子,文章的主要内容是在认定“换偶”一词更加精密的基础上,来讨论“换偶是一项公民权利”的。 难怪有旗鼓相当的“支持派”和“炮轰派”了。 在这里,我把“支持派”和“炮轰派”这两个词打了引号,是因为我还不是很确定,他们想支持或炮轰的话题,究竟是不是李银河感兴趣的。

我理解的李银河的意思,就是在换偶和公民权利之间画一个蕴含号,她的文章很短,说到“换偶还没有严重到吃枪子儿”就戛然而止了。 也许是我悟性太低,读了好几遍,除了这个观点之外,并没有看出别的可供支持或者炮轰的。 再回到新浪上的拍砖会看看大家的发言,给人的感觉却是“李银河提倡换偶,请大家力挺或者猛拍”。 关于这个误读,我想用李银河本人的话解释得更为清楚一些:

长期以来,每当我说“喜欢某一种性模式的人有权利做他们想做的事”, 不应当被枪毙(比如换偶的人),不应当判无期徒刑(比如淫媒),不应当判刑(比如木子美),总是遭人误解,以为我在提倡这种性模式。 我也一再分辨:我不是提倡!不是提倡!!不是提倡!!!可有人就是听不进去。 说实话,作为一个社会学者,我一直关注某事的“是什么”和“为什么”,对提倡什么一直不怎么上心, 总觉得提倡什么是牧师、政工师和国家领导人的事,不是我的事。

对于许多习惯非黑即白思维方式的人,中性的叙述或议论是他们的噩梦。 尤其是当被叙述的对象是弱势实体时,他们可以从中读出“作者认为,此弱势实体应当得到扩展”的意思。 这些读者看李银河的博客时,大概会感到很迷惑。因为她今儿“提倡”同性恋,明儿又“提倡”淫媒或换偶会, 看到兴高采烈或者义愤填膺之时,却又见她对性泛滥深感担忧,呼吁性教育。 于是这些读者就晕倒了,支持她的“提倡”的人们会失落地说:“这些不都是你曾鼓励的行为吗?” 而反对她的“提倡”的人们却义正词严:“咎由自取!场面无法收拾了吧,该!” 这种迷惑是可以消除的,如果他们知道李银河其实并没有提倡过什么的话。 有人喜欢吃大蒜,有人不喜欢吃。不喜欢吃的人说:“我觉得大蒜臭口。” 又说:“爱吃的随便吃,只要吃完别冲着我的脸说话就行。” 这句话和前面那句没什么矛盾,不代表这人自己也准备吃蒜,或者推荐给别人吃。 这只是承认某人在自愿、对他人无害的条件下,有做某事的权利。 李银河的那篇博客也就是说到这个份上,离“提倡”还差得远呢。

李银河和王小波的文章,在我看来,道德底线划得相当低(不是贬义)。或者说,他们很少教人们“明辨是非”。 王小波常在他的杂文里引用罗素的话:“须知参差多态,乃是幸福的本源。” 他们的文章不愿意对意识形态上的东西作“好”和“坏”的判断,也不愿意引导读者作这样的判断。 和多数人一样,他们对好人好事(这个词不在他们的词典里,所以暂借一下大众词汇)是很景仰和提倡的。 与道德家不同的地方是,他们没忘了时时提醒大众一下:那些道德败坏的(这个词也不在他们的词典里), 只要没妨着谁,他们也有权自由地活着。 如果他们提倡过或反对过什么,就大多是从实施时的技术层面上来说的。 比如对高危性行为,在他们的文章里是持反对态度的,因为这种行为可能造成参与者的人身伤害。 不过,如果有人一定要进行高危性行为的话,他们却又说,在全部参与方自愿、不影响其他人的情况下,他们有权利这么做。 我希望这些没有构成很艰深的逻辑问题。

“炮轰派”里有篇文章,题目是“李银河,你玷污了王小波”。 从这个大标题和文章的最后一句话——“李银河,你他妈的以后不要再说是小波的爱人,你去找你的多边恋,你去一夜情吧……”——来看, 文章作者显然认为,李银河除了倡导换偶以外,还打算身体力行,以身作则,投入轰轰烈烈的换偶事业中去。 不过文章的主体部分,只是几位激动的大爷大妈在李银河访谈会上的高格调发言,所以我没看明白他怎么得出了这个结论。 从李银河的“换偶是一项权利”到“李银河提倡换偶”已经相当荒谬了,如果进而推导出“李银河打算换偶”,那我只能感叹作者的想象力太丰富。 从这个“玷污”的大标题还可以看出,这位作者对王小波的感情是相当深的,应该读过王小波的作品。 不过,如果读过王小波的文章,逻辑水平还停留在这个档次上,那么按照王小波引用李银河的名言,就是“书都念到下水里去了。”


后记:这几天有些时间,细细地看了一下“支持方”的几篇文章,觉得给他们加的引号可以去掉了——他们挺明白李银河说的是什么。 至此,辩论双方谈的话题完全不沾边儿,如果争辩题目改为“李银河提倡换偶了吗”或者“换偶是一项公民权利吗”,这场争论还不显得那么荒唐一些。

支持方的一篇《李银河,一个十分可贵的理智者》十分对我脾胃,推荐一下。 事先说好,这是支持方的文章,你有权利决定看还是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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