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玛才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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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早就看到右图这条。

各路藏族名人包括韩红纷纷站队呛声,坚决抗议什么的,还在各自评论里说“万玛才旦老师平时如何温文尔雅,一定是警方暴力执法”。中国电影导演协会忙不迭地发表《协会关于万玛才旦导演西宁机场事件的声明》。

然而我想,作为暴力机器的一部分,使用暴力是警察的职权之一。“警察的暴力”是好是坏,需要看其语境。可是,语境是什么?警察为什么要拘捕此人?文中并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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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舆论的常用方法之一,对于事件的一方,只提动机:他是去接老同学的、他是去取忘掉的行李的,等等。对于涉事另一方,只提行为:把他押上警车、把他双手反扣,等等。对前者的行为和后者的动机,则避而不谈。

误导舆论的手段之二,是用同情语气强调某人的生物身份和(与事件无关的)职业身份:一个父亲,一个兄长,一个儿子,一位导演,等等。而用无修饰中性词表述另一方的身份:警察。假如对双方同等对待,例句:“一位父亲、一个兄长、一个儿子被一群父亲、一群兄长、一群儿子痛打”,听起来就不激昂了。

这条消息因为太精确地符合以上特征,所以我只能静待反转。下午也确实等到了反转

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旅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法行为

青海新闻网讯据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消息:近日,为维护机场治安秩序稳定,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旅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法行为。

6月25日20时15分许,违法行为人万某乘坐由北京飞往西宁的CZ6269次航班到达西宁。20时30分许,万某从西宁机场到达厅控制区走出,行至停车场后发现随身携带行李遗忘在到达厅行李转盘处的手推车上,随即又从停车场返回到达厅。20时35分许,万某擅自闯入到达厅控制区寻找行李,机场安检人员多次劝阻,但万某不听劝阻并和安检人员发生争执,机场安检人员随即报警。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3名执勤民警立即到达现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有关规定,对万某进行劝阻,要求万某退出控制区,并告知其行李由机场工作人员帮助找回。但万某既不听取劝阻也不退出控制区,继续在控制区内大吵大闹,不配合现场执勤民警执行公务。执勤民警多次劝阻无效后,于20时49分许将万某强制带离现场进行调查。

调查期间,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耐心教育和政策说明,并请万某在场朋友劝其配合民警工作、接受调查。但万某仍拒不配合,拒绝回答民警询问。经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对其同行2人和机场工作人员等目击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根据现场收集到的相关证据,万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对万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该案调查期间,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民警告知万某依法享有的权利,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询问,对执法全程视音频记录。按照法律规定在对万某执行行政拘留前,民警将其带至海东市平安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根据体检结果,万某没有不适合行政拘留的法定情形。6月26日7时10分将其送至平安区行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6月25日20时49分,民警将万某强制带离现场时,由于其拒不配合,导致手腕有3处手铐勒痕。拘留所对万某勒痕进行了备案,并经万某签字确认。6月27日10时许,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接到平安区行政拘留所电话,万某称“胸闷、头晕”身体不适提出就诊申请。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立即派2名民警携带执法记录仪将其送往平安区中医院,在其家属和朋友陪护下进行诊断,诊断结果为高血压和高血糖症状,无其他症状,医生建议入院观察。就诊后,2名民警再次向万某宣读了权利和义务,并告知病愈后将依法执行未完成行政拘留期限,万某表示同意。

感谢广大网民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同时也欢迎广大网民对公安机关及民警执法进行监督。

作者:头条号 / 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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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迈出了取行李区,再返回就不是出示登机牌/行李票那么简单了,因为没人知道你在这条线外见了什么人,拿了什么东西。闯关就会有人拦,硬闯就会被按倒,还手反抗就会被殴打。暴力机关这样作为,才能让我感到安全。不要再提此人一向温文尔雅,“二王”之王宗玮还被评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标兵呢。

再看看《协会关于万玛才旦导演西宁机场事件的声明》这个标题,“导演”作为动词看,越读越顺,真是自带吐槽啊。(警方回应后,已默默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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