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 媒体 ’ 标签归档

万玛才旦

pematseden-1

一大早就看到右图这条。

各路藏族名人包括韩红纷纷站队呛声,坚决抗议什么的,还在各自评论里说“万玛才旦老师平时如何温文尔雅,一定是警方暴力执法”。中国电影导演协会忙不迭地发表《协会关于万玛才旦导演西宁机场事件的声明》。

然而我想,作为暴力机器的一部分,使用暴力是警察的职权之一。“警察的暴力”是好是坏,需要看其语境。可是,语境是什么?警察为什么要拘捕此人?文中并未交代。

pematseden-2

误导舆论的常用方法之一,对于事件的一方,只提动机:他是去接老同学的、他是去取忘掉的行李的,等等。对于涉事另一方,只提行为:把他押上警车、把他双手反扣,等等。对前者的行为和后者的动机,则避而不谈。

误导舆论的手段之二,是用同情语气强调某人的生物身份和(与事件无关的)职业身份:一个父亲,一个兄长,一个儿子,一位导演,等等。而用无修饰中性词表述另一方的身份:警察。假如对双方同等对待,例句:“一位父亲、一个兄长、一个儿子被一群父亲、一群兄长、一群儿子痛打”,听起来就不激昂了。

这条消息因为太精确地符合以上特征,所以我只能静待反转。下午也确实等到了反转

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旅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法行为

青海新闻网讯据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消息:近日,为维护机场治安秩序稳定,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旅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法行为。

6月25日20时15分许,违法行为人万某乘坐由北京飞往西宁的CZ6269次航班到达西宁。20时30分许,万某从西宁机场到达厅控制区走出,行至停车场后发现随身携带行李遗忘在到达厅行李转盘处的手推车上,随即又从停车场返回到达厅。20时35分许,万某擅自闯入到达厅控制区寻找行李,机场安检人员多次劝阻,但万某不听劝阻并和安检人员发生争执,机场安检人员随即报警。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3名执勤民警立即到达现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有关规定,对万某进行劝阻,要求万某退出控制区,并告知其行李由机场工作人员帮助找回。但万某既不听取劝阻也不退出控制区,继续在控制区内大吵大闹,不配合现场执勤民警执行公务。执勤民警多次劝阻无效后,于20时49分许将万某强制带离现场进行调查。

调查期间,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耐心教育和政策说明,并请万某在场朋友劝其配合民警工作、接受调查。但万某仍拒不配合,拒绝回答民警询问。经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对其同行2人和机场工作人员等目击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根据现场收集到的相关证据,万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对万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该案调查期间,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民警告知万某依法享有的权利,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询问,对执法全程视音频记录。按照法律规定在对万某执行行政拘留前,民警将其带至海东市平安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根据体检结果,万某没有不适合行政拘留的法定情形。6月26日7时10分将其送至平安区行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6月25日20时49分,民警将万某强制带离现场时,由于其拒不配合,导致手腕有3处手铐勒痕。拘留所对万某勒痕进行了备案,并经万某签字确认。6月27日10时许,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接到平安区行政拘留所电话,万某称“胸闷、头晕”身体不适提出就诊申请。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立即派2名民警携带执法记录仪将其送往平安区中医院,在其家属和朋友陪护下进行诊断,诊断结果为高血压和高血糖症状,无其他症状,医生建议入院观察。就诊后,2名民警再次向万某宣读了权利和义务,并告知病愈后将依法执行未完成行政拘留期限,万某表示同意。

感谢广大网民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同时也欢迎广大网民对公安机关及民警执法进行监督。

作者:头条号 / 青海新闻网
链接:http://toutiao.com/a6301544003667296513/
来源:头条号(今日头条旗下创作平台)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脚迈出了取行李区,再返回就不是出示登机牌/行李票那么简单了,因为没人知道你在这条线外见了什么人,拿了什么东西。闯关就会有人拦,硬闯就会被按倒,还手反抗就会被殴打。暴力机关这样作为,才能让我感到安全。不要再提此人一向温文尔雅,“二王”之王宗玮还被评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标兵呢。

再看看《协会关于万玛才旦导演西宁机场事件的声明》这个标题,“导演”作为动词看,越读越顺,真是自带吐槽啊。(警方回应后,已默默删)

有感于激动和痛哭

国媒印象

国媒印象(以网上图片编辑整合)

讲个真事。一中国女商人到尼亚加拉瀑布玩,因位置和举动和警察正蹲点的毒贩巧合,而被按倒暴打喷辣椒水。本来挺占理的一件事吧。美国法庭审理时,每问到她和律师时,她就情绪激动地痛哭,话说不完就泣不成声,事实陈述不全。法庭以证据不足判警察无罪。痛哭对非亲非故的人来说,根本毫无压力。

如果人已经死了,发现他们,不让他们漂流在海上,就是坏消息里最好的消息。

“不接受慰问金”,似乎是“拿人家的手软”的神延伸。为了保留追问的权利?亲爱的同胞们,拿了慰问金并不影响搜救、问责、甚至打官司。作为受害者,拿钱不丢人。即使不忍心消费亲人的生命,拿这笔钱去作慈善都好。

inmarsat-form

致中国媒体:你们的作用,似乎就是保证马方发布会不冷场。但是,请不要在发布会上问“你们知道家属们多痛苦吗”这种活跃气氛的烂问题了。如果你们不知道怎么问实质性问题,喏,Inmarsat说了,他们已经把卫星和飞机的几次握手数据转给了SITA,而SITA转给了马航。你们让马航照着数据填填右边这张表,就是眼下对家属最大的帮助。不用谢。(3月23日注:找到了Inmarsat的卫星位置资料。MH370在8:11时联系到的应该是Inmarsat-3 F1,东经64.5°那个。现在学习到了这些卫星都是地球静止轨道上的,所以纬度都是0°,距地面高度都是35786公里,这下更简单了,表格还可以省两列)

欧美媒体的靠谱,尤其是马来这次,一是他们做到了真正的国际化,在各个国家都有本地记者,路透社的“飞机故意偏离航线”独家报道,就是两名马来籍记者撰写的。二是从飞机到发动机到导航系统都是来自欧美,所有的技术数据都可以绕过马来得到。科技就是力量,而痛哭和煽情不是。

“你们在1点到8点有没有击落过飞行物?”这种问题,类似于问饭馆“你们的菜好吃不好吃?”回顾家属所问出的问题(特点是不重视事实采集,只瞄准终极怀疑),那么针对这样问题的答案,当然不会有实质内容。“要求公布真相”里头隐含的假设,是“有见不得光的事”。而倘若这个假设成立,则“要求公布真相”一定不会如愿。自行调查、或请求第三方调查真相,或可成功。

你有家人在飞机上,你很悲痛,要讨个说法。可飞机是马航的,他们的员工也在飞机上,他们也很悲痛,他们也急着找。你限时让马航公布真相,马航何尝不想知道真相。你是想知道真相还是求安慰?阴谋?也许真有阴谋,但如果怀疑马航参与了阴谋,一定是大片看多了,或者在阴谋里生活惯了。“很痛苦”不是胡搅蛮缠的理由。